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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指出:公務員要對人民負責 接受人民監(jiān)督

2005年11月01日 18:12

  中新網(wǎng)11月1日電 11月1日上午,國務院舉辦學習講座,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學習講座并指出,公務員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jiān)督。各級政府和全體公務員都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公務員法,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在學習講座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介紹了公務員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和主要內(nèi)容,并就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提出了建議。

  溫家寶在主持學習講座時指出,公務員法是中國第一部帶有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zhì)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確立了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責任,體現(xiàn)了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體現(xiàn)了黨管干部原則和依法管理公務員的有機統(tǒng)一。公務員法的頒布,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中國公務員管理進入了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的新階段。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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