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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禹錫科研組被指強迫婦女捐卵子 黃住宅再被查

2006年02月03日 10:38

  中新網2月3日電 據(jù)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報道,韓國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昨天發(fā)表的聲明稱,黃禹錫科研組從2002年11月起,從199名女性體內竟提取了2221顆卵子,并對其中66名女性支付了每人30至150萬韓元的酬金。

  韓國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發(fā)表的卵子數(shù)目比當初首爾大學調查委員會發(fā)表的129名女性2061顆卵子還要多。

  據(jù)悉,向科研組提供卵子的女性當中有捐過好幾次卵子的,甚至還有一位是不到一年內捐過4次卵子。

  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表示“科研組取得卵子的過程中,并沒有向捐卵女性解釋取卵后的負作用。還要求捐卵女性在‘捐卵子同意書’上簽下名。 從這些事實可以判斷,科研組為取得卵子,確實做了強迫性質的卵子交易!

  審議委員會副委員長趙漢翊表示:“女研究員提供卵子用來實驗本身就是違背倫理準則的做法。但黃禹錫對此事實保持否認和隱瞞的態(tài)度。這都是違反了科學研究者共同信守的倫理。”

  他還表示,“去年黃禹錫科研組在2004年撰寫論文時,是否有違反生命倫理法,需要透過保健福祉部進一步調查后才能確定。如果發(fā)現(xiàn)違法事實,我們應將采取法律措施。”

  韓國規(guī)定提供卵子一生不能超過兩次

  韓國國家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昨日還表示,為消除有償供卵、使用研究人員卵子等的問題,將制訂“生命倫理法改革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

  此方案包括,為體細胞核移植研究自發(fā)捐獻卵子時,供卵子女性每年只能捐一次,一生限捐兩次,而研究人員不能捐獻卵子。供卵者有望從醫(yī)療機構獲得一定的補償金。此外,民間遺傳基因檢測機構今后不能進行癡呆和肥胖遺傳因子的檢測等。

  韓國國家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表示,將審議和表決制定,機構生命倫理審議委員會制度改善方案、禁止和限制檢測癡呆、肥胖遺傳因子的方針及體細胞核移植研究施行規(guī)則等的方案。

  如果國家生命倫理委在沒有特別異議的情況下通過方案,保健福祉部將啟動聽取意見、立法預告等程序,最早上半年就可以開始實施。

  黃禹錫住宅再次被調查

  另外,韓國首爾檢察廳“黃禹錫事件特別調查組”表示,再次對黃禹錫、漢陽大學教授尹賢洙、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長城分所李亮漢的住宅和辦公室等七八處進行了扣押調查。

   2日上午,檢察廳調查組在黃禹錫住宅等處得到在上月12日的第一次扣押調查中沒能找到的各種文件和實驗記錄等。

  據(jù)悉,當天進行的扣押調查是在即將傳喚核心人物的情況下,為掌握分辨造假內容所必需的資料而采取的措施。(姜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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