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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發(fā)表文章 記述華裔在美國世紀歷程(2)

2006年05月20日 19:24

                    故鄉(xiāng)萬里遙

  記錄片的制片人比爾·莫亞(Bill Moyers)曾經(jīng)擔任約翰遜總統(tǒng)的特別助理。一九六五年,他陪同約翰遜,從華盛頓趕赴紐約愛麗絲島,簽署了一部歷史性的移民改革法案,革除了華人移民在美國受到的禁錮。

  因為看到太多影視作品將少數(shù)族裔移民在美國的經(jīng)歷簡單描述成一部帶有哀傷色彩的浪漫史,莫亞決意要拍出一部反映移民真實狀況的紀錄片,隨后才有了他的《美國化之路--華人的經(jīng)歷》。

  莫亞將華人來美的歷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十九世紀中期--一八八二年排華法案時期;第二階段:一八八二年--二戰(zhàn)之前;第三階段:二戰(zhàn)之后。

  十九世紀中期至一八八二年,大批中國廣東人因為戰(zhàn)亂和饑荒跑到美國來淘金,希望在美國賺到錢后衣錦還鄉(xiāng)。這些人從來沒有想把美國當成自己的家。然而,當掘金潮退去,這些“花國”來的移民眼看著自己同當?shù)匕兹松鐣窀癫蝗,自己同家人的感情紐帶又受到大洋的阻礙,單是回家的路費就足以令他們望而生畏……種種矛盾重壓之下,他們抱成一團,退居到城市的角落中,開始從事做飯、洗衣這種以前只有女人才做的工作。

  即便華人采取順從姿態(tài),并且為美國西部鐵路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但美國各地反華浪潮還是此起彼伏。在此期間,同樣是移民出身的Denis Kearney成了所有反華運動的領袖。他出面號召美國人將這些“杏仁眼的賤貨(almond-eyed lepers)”趕出美國。當時,反對華裔勞工的呼聲是如此之高,以致于變成了當時總統(tǒng)競選的全國性議題,這最終導致國會在一八八二通過“排除華人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正如一位華人歷史學家L. Ling-chi Wang形容的,在排華法案之前,只有妓女、麻風病人和白癡不能移民美國,但其后,從一八八二年開始,國會將華人同這些人列在了一起。

  一八八二年至二戰(zhàn)之前,是華人在美國最動蕩、最艱難的時期。針對華人的襲擊、燒殺和搶劫層出不窮。再加上當時極少有華人女性漂洋過海,華人人口急劇下降。一度,華人在美國處于“絕跡”的邊緣。

  好在當時華人還有一個為自己爭取利益的途徑——法庭。那個時期,華人移民先后向法庭提交了一萬多份訴狀,要求保護自己的權益。后來,一名二十二歲、在舊金山出生的華人廚子Wong Kim Ark向法庭提出訴狀,要求政府承認自己是美國公民。這個案子一直上訴到了最高法院,最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作出了一個歷史性的判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字面上怎么說就是什么意思,一個在美國出生的人就是美國人。

  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終于讓華人有了成為公民的權利。一九○六年,舊金山大地震燒毀了當?shù)匾泼窬炙械挠涗,這令當?shù)厝A人有了“翻身”的機會。地震過后,他們紛紛聲稱自己是在美國出生的,是美國公民。

  當這些人被作為美國公民對待時,他們也就有了可以把家人接到美國來的權利。盡管許多人在中國已經(jīng)沒有親人,但這不妨礙家鄉(xiāng)人借助他們的這種權利移民來美國。因此,也就有了華人移民史上著名的“紙兒子”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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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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