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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水果刀及百姓用的菜刀不屬管制刀具范圍

2006年09月12日 11:10

 

    根據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廳會議精神,河北省各地公安機關從七月初開始針對爆炸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進行集中收繳。七月十九日,石家莊市公安局將近期行動中繳獲的管制刀具、仿真槍近一千六百把(支),違禁爆竹五千二百余枚向記者展示。 中新社發(fā) 張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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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2日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今天在發(fā)布會上對于管制刀具的概念進行了解釋,他表示,水果刀、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都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圍之內。

  閆正斌介紹,關于對管制刀具的管理,83年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發(fā)布了對部分管制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還有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的劍刀。同時,對管制刀具的生產、銷售也做了一些規(guī)定,現(xiàn)在通過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刀具的生產環(huán)節(jié)已經備案了,銷售也建立了登記制度。對管制刀具的持有問題,也按照暫行規(guī)定都做了規(guī)定,比如說對匕首,作為專業(yè)狩獵人員、野外地質勘探人員可以持有?偟脑瓌t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應該主動交給公安機關。 (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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