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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眼經濟"漸成風氣 公司投資演進成逐利行為(3)

2007年01月16日 06:28

  限速是否合理?

  2006年初,交通部、公安部及國務院糾風辦公布了第六批實現公路基本無“三亂”省份名單,廣東省就名列其中。

  與此同時,2006年1月和2月,作為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的特邀隊員,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孟浩先后兩次隨行檢查,行程上萬公里。

  “回來以后我就寫了電子眼問題的提案”,孟浩說, 如果沒有電子眼的問題,這個基本無“三亂”的結論就成立了,但是檢查顯示:三亂出現了一種新的形式。

  孟浩的感受是,較多的“電子眼”在“守株待兔”。有些“電子眼”的設置確屬必要,而有些“電子眼”的設置實屬“勉強”,有些限速標準讓人難以理解。

  他提議廣東省對有關“電子眼”限速、罰款問題投訴較多的部分地區(qū)、部分道路的 “電子眼”等進行實地檢查,一是檢查限速路段是否合理,二是檢查限速標準是否恰當。

  孟浩的這一提案成為2006年廣東省政府重點督辦的提案,但《規(guī)定》的出臺解決了電子眼的管理問題,并沒有解決限速的問題。

  這9月之后,在東莞交通音樂臺主持人志恒收到的關于電子眼的投訴短信里,一半都提到路段限速是否合理的問題。

  東莞交警部門接到意見反饋后承諾,城市主干道內,限速40公里的地方,速度在40~60公里內都不做處罰,超過60公里再作處罰。

  在蔡義和李國輝投訴后,當地交警也將該路段限速40公里調整為限速60公里。

  但是,對于一些限速不合理的路段,很多地方的交警表示無能為力,因為城市道路由交警管理,而公路上的限速牌則是由道路管理部門設置。

  “反映限速不合理最多的是八一大道,但是設計部門最初就是那么設計的,我們也沒辦法”,東莞市交警支隊的有關人員舉例說。

  八一大道是東莞市區(qū)路況非常好的道路,而現在,“就是我們這些出租車司機也經常在這里中招”,一位出租車司機說。

  而公路管理部門方面卻認為,交警在公路上設置限速牌的做法是違規(guī)的。

  根據《道路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guī)定,公路道路標志、標線應由道路主管部門設置,因此惠州公路管理局認為,該局管養(yǎng)的公路限速標志應該由該局設置,但目前交警部門設置的限速牌也有幾十處,公路限速標志設置權限目前存在一定混亂。

  最后,惠州市道路管理局和交警部門坐到一起制定限速方案,最終作出18項調整, 撤除了一些路段限速40公里的標志,一些路段40公里改為60公里。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蔣明倬 王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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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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