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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父母權利 賀梅法案將成美首部以華人命名法律(2)

2007年02月01日 11:58


蔡金良、哈德威、鐵特在一個黑人酒吧討論“賀梅法案”。

  清貧的家等待大女兒歸來

  賀紹強夫婦目前和兒子、小女兒一起租住在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郊外一棟公寓樓里。這是一個安靜的住宅小區(qū),離孟菲斯市中心不到20分鐘的車程。連體的小樓,朝陽的露臺,在冬日里也透著溫暖。

  女主人羅秦給記者開的門。這個兩房兩廳的房子,從門口可以直接看到另外一邊的陽臺,除了飯桌與一張沙發(fā)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的家具。

  家里的地毯實在應該清洗了,放在地上的各種水果堆在一起,賀紹強正站在廚房的電飯鍋前吃飯。電飯鍋和一個20寸的液晶電視機是他們自有電器。

  這套房子的房租大約每個月需要600美元。再加上大約100-200美元的保險費、一家人200-300美元的伙食費、2個孩子的花費,賀紹強每個月在中餐館打工掙來的2000美元所剩無幾。

  他們有兩輛轎車,看不出牌子,卻看得出很破舊。他們還曾經因為汽車太破出過幾次車禍。在美國,轎車就像鞋子,是必需品。

  賀紹強本來有一部手機,但每分鐘0.45美元的通信費是筆不小的開支。官司打完了,賀紹強就把手機停了。家里又沒有固定電話,將來要找到他們也許會不太容易。

  新床是為女兒準備的

  賀紹強夫婦從來都是睡在地上,僅有的2張床墊是兩個孩子的。其中一張白色的床墊是2006年買好的,專門給賀梅留著。

  賀梅現在還在養(yǎng)父母貝克夫婦家。賀紹強夫婦的代表律師高登(RichardGordon)與西格爾(DAIVESIEGEL)告訴記者,目前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了,法庭的判決很直接,因此女兒可以直接回家,沒有任何的障礙,只是程序上的等待。

  “最遲2月5日,孩子就可以與父母團聚了。”高登律師說。

  羅秦現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孩子的交接可以順利完成,能夠有一個安定的生活環(huán)境讓孩子在最短的時間內適應。而在賀梅適應了“新家”之后,就帶孩子回中國。

  賀梅的原名是賀思家

  “原來我們給女兒起名叫‘賀思家’,就是思念家鄉(xiāng)的意思,但是,在女兒還小的時候,就出現了這件官司,于是有了賀梅(ANNAMAEHE)的名字,現在女兒可以回到自己身邊,會考慮把名字改回來!辟R紹強說。

  回憶起與女兒相處的時間,夫婦倆的臉上出現了微笑。在賀梅2歲的時候,法庭允許他們見過一次賀梅,相處得十分愉快。這個愉快,伴隨他們3年之久。3年之后,孩子5歲的時候,他們再次見到女兒。當時,由律師向法庭申請的這個有錄像的30分鐘相會,為此次在最高法院最終贏回女兒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時,他們十分擔心女兒會不認識親生父母了,因為當時撫養(yǎng)孩子的貝克夫婦希望賀梅可以完全忘記自己的父母。然而,當時在見面的時間里,他們相處得很好,孩子一點也沒有不適應的感覺。

  “我相信血濃于水,孩子一定是我的!绷_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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