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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高也有錯? 鞍山一16層樓1年發(fā)生50起跳樓事件
2007年05月25日 10:46 來源:遼沈晚報

  “一年時間里,這棟16層的居民樓發(fā)生的跳樓事件多達50起。幾乎一周一起!”昨日,鞍山市巡防支隊勤務九大隊民警孫曉飛發(fā)出了這樣的感慨。

  前晚,鞍山市立山區(qū)16層小區(qū)又一次發(fā)生跳樓事件,一名男青年欲跳樓自殺,被民警救下。

  住在該樓12層的張女士說,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她從幼兒園接5歲女兒回家,剛到家門口,一個男子跳樓自殺,摔在她女兒身邊不到5米遠的地方,“當時我女兒用手死死抓住我的褲子,嚇得夠戧,一直哭個不停,晚上還做噩夢!

  小區(qū)住戶高先生有自己的看法,“誰讓我們這樓層高呢,立山地區(qū)高層住宅就數我們這最高了,有時候聽人說哪哪又有跳樓的,我一聽,十有八九就在我們這!

  負責16層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的鞍鋼房產物業(yè)公司高層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孫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曾經提出為居民樓道的窗戶安裝鐵欄桿,以阻止跳樓者攀上高層,但一直未能實施。

  立山區(qū)消防部門一名負責人解釋,高層住宅一旦發(fā)生火災,需要用云梯從高空輸送被困居民,安裝鐵欄桿是無法及時疏散居民的,后果不堪設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guī)定,跳樓者如果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被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感言:跳樓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請您珍愛生命,尊重他人。(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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