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體育|娛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視 頻·圖 片·論 壇|圖 片 網|華 文 教 育|廣 告|演 出|圖 片 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富豪騙貸13.6億調查:企業(yè)地方政府相互利用怪相
2007年06月02日 08:50 來源:新華網

  實際上,孫樹華的企業(yè)利用了當?shù)卣,而當(shù)卣蚕肜脤O的企業(yè)謀求政績,于是出現(xiàn)了這樣的怪胎

  政府不惜提供大片土地扶持的企業(yè),到頭來卻用這些土地去詐騙銀行;14億元的身價之中,竟有13.6億元來自銀行詐騙……

  頭頂各級政府授予的榮譽,曾以14億元身價登上“2004胡潤百富榜”和“《福布斯》大陸富豪榜”的河南首富孫樹華,竟因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13.6億元,涉嫌經濟犯罪。

  2007年5月28日,河南省公安廳提交報告,請求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對河南省十屆人大代表、河南華林集團原董事長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

  三天之后,河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公安機關對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就這樣,一個企業(yè)的神話破滅了。

  騙貸13.6億

  孫樹華從經營農用塑料開始起家,2004年即以14億元個人資產被《福布斯》雜志列為“河南首富”。

  2005年初,就曾有媒體報道,稱其“涉嫌貸款詐騙”、“向國外轉移資金數(shù)億元”,使孫樹華成為輿論焦點。

  當時的孫樹華已不再是“光彩照人、手捧鮮花”,陷入欠債危機的華林集團一時間也危如累卵,最后以一句“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的名言保持緘默至今。

  河南省公安廳2007年5月25日的《關于請求省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顯示,孫樹華自2000年至2005年利用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農業(yè)銀行河南省分行、浦發(fā)銀行鄭州分行、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共13.6億元。

  其中,2004年,華林集團將已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的3宗土地,重復抵押給浦發(fā)銀行鄭州市分行,套取貸款資金8600萬元;2005年3月,在辦理安彩華林4.5億元貸款項目補充抵押合同時,又將已抵押給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的兩宗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經過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上述兩宗土地使用權證均為虛假證件。

  根據(jù)銀行信貸資料,華林集團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和孫樹華個人,擁有河南淮陽、商水兩縣20余宗土地使用權,面積達到9400余畝。

  在這20余宗土地中,7宗面積共4207畝的土地因長期閑置不用,已被當?shù)卣婪ㄊ栈。華林集團目前僅有3宗共計1075畝的土地使用權,孫樹華本人名下并無土地。其余的10余宗土地,都涉嫌違規(guī)辦理、變造和重復使用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jù)調查部門所提供的材料顯示,華林集團大額取現(xiàn)的2949.82萬元去向不明;3450萬元資金被轉入個人賬戶,其中直接或變相轉入孫樹華個人賬戶1700萬元,轉入農行周口市分行原行長董學之的專職司機陳峰個人賬戶700萬元。

  政府推手?

  在聽到孫樹華被實施刑事拘留的消息后,當?shù)匕傩诊@得很平靜。

  “我們早就知道華林不行了!币晃淮迕裼昧Τ榱藘煽跓熤螅皇且宦曢L嘆,似乎有很多話要說,卻又不知如何說起。

  另一位村民則望著被華林集團圈占的、已經荒蕪的大片土地,突然問記者:“我們還能收回這片土地重新種莊稼嗎?”

  據(jù)記者調查,孫樹華用來詐騙銀行的大量土地,相當一部分都與當?shù)卣谄浜蟮耐苿佑嘘P。

  華林集團總部華林工業(yè)園坐落在周口市淮陽縣西關,占地1600畝。

  2002年4月以前,這里是該縣鄭集鄉(xiāng)、王店鄉(xiāng)和城關鄉(xiāng)3個鄉(xiāng)鎮(zhèn)3個村莊的耕地和家居所在。

  為了華林集團的發(fā)展,當?shù)卣贿z余力。據(jù)記者調查了解,華林集團在巔峰時占地面積突破5500畝,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shù)卣疄槿A林集團“填充項目”而預先提供的。而這些土地,基本上都被華林集團用作了貸款抵押,一些沒有抵押的土地,也已經閑置荒蕪。

  另外,對華林集團的子公司華林建材上千畝的征地要求,當?shù)卣埠堋八臁?#8212;—結果導致這些土地被拋荒。盡管如今有些已經復耕,但多數(shù)仍然荒草叢生。

  然而,對于一心要制造政績的地方政府,卻萬萬沒有想到,他們扶持的企業(yè)竟然會詐騙銀行。

  政績型的企業(yè)

  “至今我仍然相信,是政府捧殺了華林集團,這是一個政績型企業(yè)的悲劇。”當?shù)匾晃还賳T在極力拒絕采訪之后,在電話里簡短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爸芸谑莻農業(yè)大市,缺少工業(yè)經濟帶動,華林集團正是政府要尋找的角色!

  一個已成經典的傳說稱:2001年的華林集團,產值只有7000萬元,當孫樹華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報了一個1億元的數(shù)字時,還滿以為會被查出來。哪知地方官員再往上報時“加快了發(fā)展進度”,這一數(shù)字翻了一番,達到近2億元。

  在當?shù)卣摹胺龀帧毕,華林集團立刻成了明星企業(yè)。

  由于華林集團是周口少有的“大型企業(yè)”,“企業(yè)規(guī)模與地方GDP聯(lián)系在一起”,因而,兼并、收購四五酒廠、淮陽化肥廠、自來水廠這樣的行為,受到了大力支持。

  據(jù)《大河報》記者調查,剛收購這些企業(yè)時,華林集團僅支付了一部分的收購資金,而這些到手資產的“一大用途”,仍然是被用來當作抵押物。

  就這樣不到兩年,孫樹華便打造出了一個擁有47億元資產、5375畝土地,涉足“建材、貿易、水電、建筑、教育、白酒、餐飲、房產、旅游”等10多個領域的“企業(yè)帝國”。

  一位曾對華林集團運營模式十分熟悉的工程人士曾對媒體說:“華林集團到處投標爭取工程,某些銀行和地方職能部門也為其推波助瀾!睋(jù)這位人士回憶,過去開工程論證會,只要有不同意見,就有人用行政力量“讓不同聲音閉嘴”。

  于是隱形利益鏈也隨之形成。華林集團到處爭項目、上工程,其實為的是銀行貸款;銀行對一般項目不愿貸款,但對華林集團的“大項目、好項目”卻搶著貸。華林集團正是利用這種機會不斷融資,甚至“拆東墻補西墻”。

  背后的疑問

  事實上,華林集團的違規(guī)操作早有端倪。

  早在2002年1月,華林集團子公司安彩華林在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曾向農行淮陽縣支行申請年產10萬噸給水用聚乙烯管材項目建設資金4.5億元。僅4個多月后的5月17日,“貸款就已到了華林公司”。但是,直到當年6月18日,該公司才成立,而在當年9月27日,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才獲得國家批復。

  5月30日,《財經時報》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了浦發(fā)銀行鄭州分行關于土地抵押貸款的流程。

  一位負責人說,一個貸款步驟分為四部分,首先是銀行完成對企業(yè)經營狀況及未來企業(yè)發(fā)展的調查,之后報分行批準,批準之后,銀行才和企業(yè)簽訂合同。

  “企業(yè)在土地局辦理土地抵押貸款之后,會有一些‘他項權證’。這個證是抵押給銀行的,所以必須銀行去企業(yè)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拿!

  此后,記者又向浦發(fā)銀行鄭州分行聯(lián)系采訪,辦公室工作人員以“一切采訪都由總行負責”為由婉拒。

  5月31日,記者又來到中國農業(yè)銀行河南周口分行。一位聲稱“只愿意交流溝通”的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一些“方向”。按照這位人士的說法,關鍵在于土地使用證為何能通過銀行的確認。

  “銀行方面可能也有問題,按照我們的流程,企業(yè)辦理土地抵押貸款需要在我們這里登記,還需要銀行和企業(yè)方面同時到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xù)。而如果銀行方面手續(xù)齊全,華林集團假證就不會得逞!敝芸谑袊临Y源局地籍測繪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可能忽視了一些步驟,華林集團土地抵押貸款登記是在淮陽縣國土資源局辦理的!

  這位工作人員還透露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企業(yè)和銀行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合同之后,企業(yè)的土地使用證是押在國土資源管理局的。”

  但是,2004年,華林集團將已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的3宗土地,重復抵押給浦發(fā)銀行鄭州市分行,套取了貸款資金8600萬元;2005年3月,在辦理安彩華林4.5億元貸款項目補充抵押合同時,華林集團又用相同手法,將已抵押給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的兩宗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給了農行淮陽縣支行。

  一向精明的銀行,輕易反復被騙,也不能不讓人產生疑問。(財經時報/王新磊)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