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中越跨國拐賣兒童案16日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4名被告因跨國拐賣20多名嬰幼兒分別被判刑并處罰金。
【解說】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期間,被告人黃清恒與黃曼麗相識,兩人數(shù)次將嬰兒從越南接送到中國廣東省出售。
【解說】中越跨國拐賣兒童案16日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4名被告因跨國拐賣20多名嬰幼兒分別被判刑并處罰金。
【解說】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期間,被告人黃清恒與黃曼麗相識,兩人數(shù)次將嬰兒從越南接送到中國廣東省出售。
【解說】2011年,黃清恒、黃曼麗逐漸與阮氏軍、阮黃玲、李亞花等20多人,組成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從越南經(jīng)中國廣西東興市向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zhuǎn)或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chǎn),產(chǎn)后再將嬰兒賣出。
【解說】黃清恒說,在越南一些單親媽媽自己養(yǎng)不起孩子,會主動將孩子賣給他們,他們便將這些孩子帶到中國,賣給中國廣東一些沒有孩子的家庭,讓孩子有人照顧。
【同期】(被告人 黃清恒)
我也當媽媽了 我也看他們也很可憐 但是那小孩在越南自己的媽媽不要他(們) 她們也養(yǎng)不了小孩 也沒有老公了 后來就不要小孩 自己賣給我們 我也想如果帶去中國 沒有小孩的(家庭)照顧他們很好啊 我也是這樣想
【解說】嬰兒賣出后,被告阮氏軍將所得贓款扣下自己應得的利潤,余款付給被告黃清恒、黃曼麗,黃清恒和黃曼麗將所得利益平分,其他負責接送或提供幫助的被告人則得到一定好處費。
【解說】法院審理查明,從2010年至案發(fā),上述被告人先后3次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chǎn),產(chǎn)后再將嬰兒賣出。該團伙前后共出賣兒童20余名。其中,中國警方解救出11名涉案嬰幼兒。
【解說】法院一審宣判,本案被告人黃清恒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黃曼麗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阮氏軍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1年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到1千元不等。
翟李強 李敏軍 吳浩東 廣西防城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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