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娛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圖 片·論 壇|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廣 告|演 出|圖 片 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臺開案陳鏡堯洪敏森二審判刑定讞 全案不得上訴
2007年04月24日 16:3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4月24日電 涉及臺開案的耐斯集團子公司眾大傳播董事長陳鏡堯,以及和盟流通總經(jīng)理洪敏森2人因挪用公款給趙玉柱,臺“高院”二審依背信罪判處陳鏡堯1年10個月緩刑5年,洪敏森判刑1年4個月緩刑4年。陳、洪2人都必須透過“內(nèi)政部”公庫捐助創(chuàng)世基金會300萬元(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同時也將接受保護管束。因背信罪屬二審確定案件,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檢調(diào)偵查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陳水扁親家趙玉柱在2004年4月向耐斯關系企業(yè)和盟流通總經(jīng)理洪敏森借貸200萬,同年二度開口借180萬,由眾大董事長陳鏡堯出資。2005年間趙家為了買游世一寬帶房訊的股票,向洪敏森借3000萬,這次由愛鮮家副總陳志平拿出。2006年2月趙家再度開口借700萬。陳鏡堯、洪敏森為攀結趙玉柱,在未經(jīng)董事會同意下私自挪用公司款項,總計出借了4080萬。

  雖然陳、洪2仁表示有權動支5000萬以下款項,且事后已歸墊,并未涉及背信,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2人各2年和1年半刑期,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先就這部分審結宣判。據(jù)報道,“高院”認為,陳、洪2人犯罪事證明確,由于2人都坦承犯罪,并有捐款作為彌補,因此判決2人各減2個月刑度,陳鏡堯判處1年10個月,緩刑5年;洪敏森1年4個月,緩刑4年。

  “高院”合議庭也引用修正后新的“刑法”規(guī)定,要求陳、洪2人在緩刑期間都必須交付保護管束,并分別透過“內(nèi)政部”公庫捐助創(chuàng)世基金會。合議庭同時做出預防再犯命令,要求2人不得再做出有損及公司股東權益行為,否則將撤銷緩刑。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