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黃俊英就“走路工”事件告扁陳菊違反“選罷法”

2006年12月12日 09:12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jù),要求查封全市全部選票、選舉人名冊、投開票報告表等,經(jīng)法官裁定準予封存。圖為各投票站的選票被裝袋運抵高雄選舉委員會后,黃俊英(左二)與律師何旭苓(左三)觀看法官查封選票后接受記者采訪。 中新社發(fā) 耿軍 攝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jù),要求查封全市全部選票、選舉人名冊、投開票報告表等,經(jīng)法官裁定準予封存。圖為十二月十日各投票站的選票被裝袋運抵高雄選舉委員會樓內(nèi)。 中新社發(fā) 耿軍 攝


版權(quán)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quán)均屬中國新聞網(wǎng),未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不得轉(zhuǎn)載使用。

  中新網(wǎng)12月12日電 國民黨高雄市長落選人黃俊英11日委請律師搜證,將追訴“走路工”造假案的共同正犯陳菊、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等人及5名青年軍涉嫌違反“選罷法”。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黃俊英陣營發(fā)言人陳學圣昨天強烈質(zhì)疑“走路工”案是民進黨自導自演,他再度呼吁綽號“黑松”、“古意”為了自己安全著想,趕快出面作證,以免像“319槍擊案”一樣,兩人會有安全之虞。

  據(jù)悉,陳菊總部發(fā)言人蕭裕正表示,總部在投票前3、4天即接獲藍軍要在投票前夕賄選的情資,因而指派總部5名青年軍學生分兩路查證,才有“青年軍拍回的畫面有賄選情形”。

  被陳菊總部影射賄選的國民黨市“議員”當選人黃柏霖表示,他得票全市最高,不需要買票;選前最后一夜他在自己的票源區(qū)掃街,根本沒動員人去黃俊英晚會,更未指示任何人發(fā)“走路工”,如涉該案將辭去市“議員”。

  黃俊英說,他從事公職以來不貪、不取,無法忍受被菊營抹黑賄選,“走路工”事件他要追究到底,是要“爭一個公道”,也要還高雄百萬市民一個公道。

  高雄市“選委會”15日將公布市長及市“議員”當選名單,屆時黃俊英陣營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裕斗指出,合議庭目前只是裁定查封選票,保全證據(jù),并不表示合議庭認定證人說法為真。黃俊英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后,必須就證據(jù)一一調(diào)查認定,是否要驗票?驗多少票?目前都還不確定。

  針對“走路工”事件,黃俊英陣營不但對陳菊提出告訴,也對投票當天發(fā)表談話的陳水扁提出告訴,控告他們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編輯:吉翔】
:::相 關(guān) 報 道:::
·為高雄敗選負責 國民黨組發(fā)會主委等人遞出辭呈
·邱毅指高雄市長選票存疑稱事后灌票吁查"走路工"
·高雄市一餐廳發(fā)生喜宴集體中毒事件 共82人送醫(yī)
·得票474登載747 兩女子作證高雄市長選票有問題
·黃俊英認為開票有瑕疵 法院查封高雄市全部選票
·高雄市長選舉爭議 法院完成全部選票查封(圖)
·國民黨高雄市候選人黃俊英與律師接受記者采訪
·臺法院專車運法官到高雄選舉委員會查封選票
·法官到高雄選舉委員會查封選票
·圖:專車運載將被封存的高雄市長選舉選票
·馬英九到高雄謝票 全力支持黃俊英選舉訴訟(圖)
·國民黨籍立委深夜按鈴控告高雄市選委會偽造文書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guān)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shù)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yīng)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guān)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wù)】-圖片庫服務(wù)】-【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fù)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wù)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