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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田芳評書《張學良》被指剽竊 原告索賠40萬元

2006年11月21日 12:28

  中新網(wǎng)11月21日電 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認為評書《千古功臣張學良》侵犯了其著作權,11月20日,中國國家話劇院一級編劇趙云聲將著名評書表演家單田芳、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海科電子出版社、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文摘報》報社起訴到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請求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原告訴稱,其于1986年創(chuàng)作完成《趙四小姐與張學良將軍》一書,1986年10月北方婦女兒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該書,該書出版后在國內外產(chǎn)生重大反響,截至今日為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出版社先后六次印刷該書,6次共發(fā)行16萬冊。1987年6月該書被評為全國暢銷書。總之,為創(chuàng)作該作品作者走訪了很多了解該歷史事實的知情人物,查閱了大量的歷史資料,為此付出了巨大的艱苦的創(chuàng)造性地勞動。

  2005年,原告無意間收聽到某廣播電臺的由被告單田芳播講的評書《千古功臣張學良》,發(fā)現(xiàn)其內容和原自己的小說極為相似,為探明真相,2005年原告來到北京王府井書店購買了所謂由被告單田芳創(chuàng)作并播講,被告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北京科海電子出版社出版發(fā)行的《千古功臣張學良》光盤。經(jīng)過仔細對比,原告發(fā)現(xiàn)《千古功臣張學良》和《趙四小姐與張學良將軍》兩作品無論是在構思,結構,情節(jié),選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如出一轍,而且內容甚至完全重合。

  原告認為,被告單田芳的行為是抄襲剽竊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其作品的《趙四小姐與張學良將軍》所擁有的著作權;被告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北京科海電子出版社出版、被告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和《文摘報》報社銷售《千古功臣張學良》光盤,都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了侵權范圍擴大,損害結果加重,也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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