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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手房強制公證受質疑 房管局局長首次回應
2007年03月30日 14:24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云南省昆明四位律師聯(lián)名上書,質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認為此舉違反了公證法中關于“公證自愿”的原則,有“強制消費”之嫌。3月28日,昆明市房管局局長張?zhí)礻剖状螌Υ耸伦龀龌貞耗壳,房管局已?jīng)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他表示,二手房交易時執(zhí)行“強制公證”的行為,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符,任何“領導”都沒有權力要求實施“強制公證”。

  張?zhí)礻平忉尩溃霈F(xiàn)這樣的事件,主要責任應該由局長承擔,目前房管局已經(jīng)責令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交易管理處在房屋交易買賣中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相信類似的事件不會再發(fā)生。要求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屬于贈予房產(chǎn)或繼承房產(chǎn)的二手房交易行為。除此以外,其他房屋的買賣、交易行為,均應該堅持自愿公證的原則,任何“領導”都沒有權力要求實施“強制公證”。其實,目前,昆明市的二手房市場,沒有辦理房屋交易“公證”手續(xù)就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二手房已經(jīng)占到了10%。如果廣大市民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有疑問或利益遭受了侵害,可以向房管局投訴。

  此前,昆明市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交易管理處負責人表示,房管局要求公證,主要是從防止老百姓上當受騙、方便交易和減少訴訟糾紛等角度來考慮。據(jù)了解,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時,昆明市房管局曾把“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的條款寫進去,但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時認為,這一條款沒有相關依據(jù),把這一條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依然繼續(xù)要求所有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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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先行辦理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否則,房管局就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給二手房購買人頒發(f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據(jù)有關媒體報道,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為3.6萬多套,交易金額104億多元。近3年來,昆明每年二手房交易量為3萬至4萬套,每年交易金額都超過100億元。按照普通價值50萬元以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公證費用3‰計算,每年僅此項公證費用就達3000多萬元。

  有律師認為,通過公證來防止老百姓上當受騙出發(fā)點是好的,但一年近4萬套的二手房買賣,如果因為極少數(shù)的詐騙可能性就讓絕大多數(shù)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被迫接受公證服務,支出公證費,這對誠實的二手房買賣當事人很不公正。(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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