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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考移民 海南修訂“高招報考條件”引發(fā)爭議

2005年06月28日 14:56

  中新網(wǎng)6月28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考試局等有關部門日前召開的2006年海南省高招報考條件政策調整聽證會上傳出消息,對現(xiàn)行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暫行規(guī)定》將進行修訂。此信息通過各媒體發(fā)布后,引發(fā)了考生家長的極大爭議。

  據(jù)悉,《修訂草案》中報考條件這一部分變化最大,眾考生及家長們對此爭議也最大。

  該修訂部分規(guī)定:高中階段在海南省以外學校借讀人員,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3年以上,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海南省學校畢業(yè),同時參加海南省中招考試取得高中學籍,并在省教育廳辦借讀確認手續(xù)的可在海南參加高考。而2003年的相關規(guī)定是:學生本人小學或者初中在海南畢業(yè),且畢業(yè)時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的戶口在海南。

  面對高招報考條件的突然變化,一些考生及其家長們提出異議。一些海南考生的家長,為了使孩子受到更良好的教育,送其到外地借讀,有的已讀到高中。按照2003年的高招有關規(guī)定,考生雖在省外借讀,也不影響其在海南參加高考。

  2005年6月25日公布的海南高招報考條件的相關變動,讓這類考生及家長始料不及。按這些變動,這類孩子將不能在2006年高考來臨之際回到海南參加考試。對此,一些家長奔走呼吁,希望教育部門慎重考慮《修訂草案》。

  為此,海南省教育廳有關部門表示,已對以上情況有所了解并將全面考慮,如果以上情況比較普遍,《修訂草案》的內容就應該有一個適應期,給考生及其家長有調整的時間和機會。(楊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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