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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四個“決不允許” 維護高招公正防騙

2005年07月01日 08:55

  中新網(wǎng)7月1日電 據(jù)人民網(wǎng)消息,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林蕙青30日表示,“我最擔心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長對招生政策的不熟悉和急于上大學的心理進行詐騙!苯逃刻岢隽怂膫“決不允許”,用四道高壓線維護高招公平公正,請考生和家長不要聽信謠言上當受騙。

  據(jù)林蕙青介紹,高校招生工作四個“決不允許”內(nèi)容是:決不允許違反國家政策和規(guī)定,向考生收取任何與錄取掛鉤的費用,高校錄取資格、入學資格與“收費”無關。學;蛘猩ぷ魅藛T如有違規(guī)收費行為,一律予以追究;決不允許招生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一經(jīng)查實,對違規(guī)工作人員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堅決清除出招生隊伍。

  對通過不正當手段、有舞弊行為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決不允許學校擅自擴大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一律與學籍電子注冊掛鉤;決不允許游離于招生工作體系之外錄取考生,對未經(jīng)省級招辦錄取審核的考生,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一律不予“追認”。

  對招生工作人員,教育部今年明確提出“六不準”: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xié)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違規(guī)人員,將依據(jù)《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增加高招工作透明度,遏制違法違規(guī)事件發(fā)生,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2005年實施高招“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六公開”的信息公開制度,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一些中介機構在高考前就非;钴S。”林蕙青說,“希望廣大考生和家長從正規(guī)渠道獲取有關招生政策信息,不要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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